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生態環境監測標準命名規則 第1部分:分析方法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5日。
據介紹,該標準為首次發布,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規定了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名稱的基本結構和表示規則,將用于生態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命名。標注寧缺,分析方法標準名稱應清晰、簡明地描述標準的主題,由3種必備元素組成:a) 引導元素:表示適用的生態環境要素;b) 主體元素:表示監測項目和監測目的;c) 補充元素:表示分析采用的方法。
其中,主體元素由監測項目和監測目的構成,引導元素未充分體現生態環境要素特點時,可在主體元素中補充說明。主體元素中監測項目包括化學元素、化合物、混合物、生物體或特性等,應優先選擇通用的規范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