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國標《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修改單(征求意見稿),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一、“1 范圍”修改內容如下:
第二段首句修改為:本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產生污泥及廢氣排放的控制,醫療機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zui后一段后增加:本標準也適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2 規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內容如下:
首段修改為:“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刪除“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并增加以下內容: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號)《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
三、“3 術語和定義”增加內容如下:
3.5 疫情防控定點醫療機構 appointed medical organizationfor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被政府部門指定收治疫情感染患者的醫院。
3.6 方艙醫院 mobile cabin hospital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新建或依托現有會展中心、體育場館等大空間既有建筑改建的,用于集中收治疫情感染患者的臨時醫院。
3.7 集中隔離場所 centralized isolation place指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間,按相關規定要求,對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疫區入境、疑似患者等有可能被感染人員進行集中醫學隔離觀察的場所及按照相關要求確定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3.8 綜合毒性 whole effluent toxicity指根據水生生物或微生物毒性測試評估表征的水的毒性,即通過淡水、海水和混合區的標準化微生物、植物、無脊椎動物和脊椎動物的測試評估得出的水的急性或慢性毒性。
3.9 稀釋倍數 dilution level指原水樣占稀釋后水樣總體積分數的倒數,一般用 D 來表示。例如,水樣未稀釋,則稀釋倍數 D=1;取 250 ml 水樣稀釋至 1000ml(即體積分數為 25%),則稀釋倍數 D=4。
3.10 zui低無效應稀釋倍數 lowest ineffective dilution指測試中不產生測試效應的zui低稀釋倍數,本標準指不少于90%的斑馬魚卵存活時水樣的zui低稀釋倍數,用 LID 表示。